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条件
1.考核内容。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2.基本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经通过;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已经取得明显进展。
二、考核对象
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半年左右,第5学期初完成集中考核;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1年左右,在第7学期末完成考核。本年度考核对象为:
1.2021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2020级及以前未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三、考核形式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学科方向由各系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导师根据学生情况自行安排(须采取答辩方式)。
四、考核时间
2023年9月30日前
如时间适宜,专业实践答辩可与中期考核答辩合并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按学院要求提交专业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申请。硕士研究生于9月25日前在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表,准备阶段性成果支撑材料;博士研究生根据准备情况及时填报。
2.导师审核。导师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明确进入专家小组考核或延期考核(导师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不用登陆系统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主要由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研究生须按考核专家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中期考核表,并附修改说明。
4.学科方向负责人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学院审定。学院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提交材料。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将中期考核表(学院已盖章)和修改说明(导师已签字)上传系统,纸质材料交学院审查,归入研究生学位材料档案;学院将中期考核评审会议记录等中期考核过程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
六、考核结果评定
1.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其他等级比例不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次中期考核等级记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
(2)未达到中期考核基本条件的;
(3)导师审核结论为延期考核的;
(4)专家小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5)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的。
2.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可予以加分。
3.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研究生,继续培养。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确定为质量监控跟踪对象硕士研究生须在不少于3个月,博士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后重新申请进行中期考核。
5.中期考核结果2次不合格者,终止培养,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属于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6.严格中期考核,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的筛选作用。中期考核学院排名后10%的研究生列入质量跟踪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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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