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退学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二次达到学校试读规定的;第(九)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第(十)款:一学期无故旷课学时数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的;第(十一)款: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或不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给予退学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擅自离校两周者,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现拟给予曹斯莹、闫欢庆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和家长如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在申辩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辩。
现将拟退学处理予以公告,为期10天,期满视为送达。请学生于2018年4月18日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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